大量购入散白酒 假冒名酒法不容
2015年1月15日酒新闻 无良作坊大量生产、销售假名酒,以次充好,最终害人害己。经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张蔷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4年4月,张蔷从张某父子(另案处理)二人手中大量购买假酒转卖牟利,尝到甜头后,便在该市创业南路租住民房,从浙江籍男子黄某手中买进各种名酒的包装盒,又从胡某手中低价购入大量散酒,然后大量生产柔和种子、老明光1980等多种假酒,并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8万余元。案发当天,民警在张蔷租住的民房内当场查获假剑南春酒4箱,假迎驾银星酒13箱,假高炉家酒32箱,已加工尚未包装的柔和种子酒468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蔷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牟利数额较大,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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