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中心>名酒资讯>政策法规> 正文

国家税务局:明确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问题

13-22-57-88-1501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问题。
  《公告》指出,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销售给销售单位,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应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的核价办法,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上述销售单位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附件《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公告》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 我要收藏~
  • 参与评论~

本站新闻资讯信息来源为网友投稿、本站原创、转载其他媒体,如果转载本站原创内容而不填写内容原始出处的网络媒体和新闻媒体,我们将对您的侵权行为保留起诉权,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和法律责任后果请自负,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也请尊重我们的劳动成果。

针对于网友投稿和转载其他媒体的新闻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同时我们也会标注新闻内容原始出处,中国名酒都(www.mingjiudu.com)刊载此文仅为提供更多资讯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同意文中的说法或描述,也不构成任何建议。如对本文有任何异议,请联系我们kf@mingjiudu.com。

网友评论

0条 [查看全部]  
资讯热点
顶部反馈微信二维码底部
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为好友